选择:
(1)无特殊要求,井下辅助运输绞车一律选用6×19股(1+6+12)纤维芯钢丝绳。
(2)除工作面安撤支架回柱绞车用钢丝绳可适当增大绳径外,其余地点绞车所选用的钢丝绳不应大于绞车标称绳径。
(3)绳径超过18mm的钢丝绳,必须遵照《煤矿安全规程》有关规定进行试验。
(4)辅助运输绞车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.5,运行中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。
固定:
(1)绞车滚筒上必须设有卡绳装置,不得系在滚筒轴上。钢丝绳绳卡不得少于两付且固定牢靠。
(2)不得减少钢丝绳的股数进行固定,绳卡后绳头余量不得大于150mm。
(3)滚筒上的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,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。
(4)滚筒上的母绳最低不得小于3圈绳,但最多不宜超过一层半绳。